|

↑評估表。
◎文/新竹縣記者梁紫暄
長期照護住宿型機構住民多為高齡、多重慢性病病人,用藥品項繁雜、交付流程層層轉手,稍有疏漏便會影響住民用藥安全。由於藥師無法常駐機構,如何透過制度化的稽核工具,確保護理人員儲存、調配、給藥的每一環節都正確無誤,是機構藥事服務能否落實的關鍵。「長照機構用藥安全管理品質之評估表」正是藥師執行此項任務的重要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藥師公會全聯會已於113年7月完成最新修訂。
此次修訂將總分由原本的62分調整為60分,內容更貼近機構實務現況。儲藥設備規範從「藥櫃須可上鎖」放寬為「具防止他人取得藥品之相關措施」,讓不同規模機構有更彈性的因應方式;管制藥品部分則新增「剩藥應有集中銷毀或回收紀錄」之明確要求,並對照最新公布之「藥品回收處理辦法」。藥物冰箱管理也更進一步,要求核對儲存溫度是否符合藥品仿單標示,而非僅記錄溫度數值。新版表單增列「簽署欄」,要求執行藥師簽名蓋章並註記身分證字號、執行機構與醫事服務機構資訊,讓評估紀錄更具法律效力與可追溯性。
藥師在長照機構中扮演的角色,遠不止於調劑與稽核,更是串聯醫師處方、護理人員給藥與住民用藥結果的專業橋樑。透過定期執行用藥安全管理品質評估,藥師得以及早發現儲存不當、給藥交付流程疏漏等潛在風險,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在此提醒各位於長照單位服務的藥師夥伴,應盡快更新手邊評估表單至113年版本,確保稽核內容符合最新規範,共同為住民的用藥安全把關。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