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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食藥署強化3機制 嚴查管藥

 

 

 

【本刊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7月30日召開「處方管藥規範嚴,嚴格把關護周全」記者會。會中指出,為防止合法醫藥及科學需用之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食藥署將建構「分級管理」、「證照制度」及「流向管理」等三大策略,強化各環節之管理機制。


「分級管理」:依據管制藥品之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將管制藥品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管理,級數越低表示其依賴性及濫用性越高。其中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其製造、輸出、輸入及販賣僅限由食藥署之製藥工廠為之,並另訂定運輸、每年購買數量上限及禁止借貸、轉讓等相關規範,以強化高風險管制藥品之管控。


「證照制度」:凡從事管制藥品相關業務者,包含製造、輸出、輸入、運輸、販賣、調劑或使用,均須事前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或核准文件;若涉及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須持使用執照,並以專櫃加鎖存放管制藥品,且開立專用處方箋。


「流向管理」:機構業者每日亦須於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食藥署透過管制藥品上游供應端與下游購用端之申報資料進行雙向勾稽查核,並配合地方衛生局進行實地稽核,確保管制藥品從源頭、流通至使用或調劑前各階段均可追溯其流向,以有效防止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


食藥署提醒,管制藥品皆屬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民眾如有醫療需求,應尋求醫師診治、評估及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用藥指導後交付使用,方能兼顧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共同營造合理與安全的用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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